登录邮箱
  • 集团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作者:集团谢颖谊  时间:2014-04-01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签署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

    (一)主体名称

    合同签署的主体应与合同内容和业务一致,以确保对方能履行相应义务。此外,如果是与对方集团公司洽谈而最后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合同的,应尽量与对方最具实力的子公司签署;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公司,应请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涉及到特别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二)盖章

    签署合同时,如合同中明确写明要加盖公章的,必须盖公章;如没有写明这个要求,可盖公章或合同章;对方提供的其他类型的章,对合同不具备任何效力,一概不能认可。

    (三)变更

    合同签署后,如果有变更的(包括合同实质内容变更、合同双方信息变更等),双方最好签署补充协议以明确变更项目;如实在不能签署补充协议的,应以纸质公文的形式,向对方出具变更函,并应保留对方收悉公文的书面证据;如不能以纸质公文形式发函,请务必要求对方以其公司邮箱发送公文。

    (四)联系方式

    双方的联系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除了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外,如有必要,可以加上电子邮件、QQ号码等,只要是在合同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在取证时,就可以具备较强的证明力。

    (五)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应注意采取特别的手段,如录音录像等,留存重要证据。

    三、合同送达

    合同的送达最好不要采取人工送达方式,而应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单上应写明合同名称、摘要,要求邮寄单回执并妥善保存。

    四、合同丢失

    如我方不慎丢失合同,不能声张,想法从对方拿到合同复印件,或者在作废原合同的情况下,签署新合同;如对方合同丢失,应要求对方提供合同丢失说明(加盖公章),然后作废原合同并签署新合同。

    五、合同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被对方抓住把柄,此外,要注意保留于我方有利的证据,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及时调取有利证据。

   

    结束语

    在合同的制定、签署、履行及可能出现的违约、救济途径等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研究,请相关部门在学习此类业务的时候,结合实际需求,整理总结,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来函与法务部讨论。